2007年1月2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查获赃物送领导徇私舞弊被判刑
  将查获的赃物送给领导,而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,安徽省太和县一派出所原副所长马国山因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,日前被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  法院审理查明,1997年太和县清浅镇于某某等5人,将从河南平顶山市盗得的几部空调偷运回家。时任清浅镇派出所副所长的马国山得悉后,组织人员追赃,查找涉案人员。
  在办案过程中,马国山将查获的赃物空调送给时任清浅镇党委书记刘某、时任清浅镇镇长谢某各一部,安装在派出所微机室一部,另一部被其聘任的司机徐某拉回自用。
  至2001年10月,马国山调离派出所时,他始终未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,从而放纵了犯罪嫌疑人,导致该案部分人员继续进行刑事犯罪活动。
  (程士华 王圣志)